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治安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60日。具体规定如下:

  1. 申请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特殊情况下,如通过调解方式处理的治安案件,复议期限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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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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