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执行申请本身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执行是行政机关或法院对已生效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程序,当事人若对执行行为有异议,通常需通过执行异议等法定程序寻求救济,而非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