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决定后,原告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撤回起诉。但需注意以下要点:

  1. 撤诉条件:需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提出书面申请
  2. 审查程序:法院将审查撤诉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3. 法律后果:准予撤诉的裁定生效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特殊情形下(如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对改变部分不服的,应就新的行政行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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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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