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可以向以下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
  • 对垂直领导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 对省部级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向原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 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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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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