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该法定期限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延长期限,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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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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