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虞市最新土地管理政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如下:

  • 耕地补偿: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计算
  • 林地补偿:按当地林业产值的8-10倍补偿
  • 建设用地补偿:参照周边土地市场评估价
  • 青苗补偿:当季作物产值全额补偿
  • 安置补助: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特殊经济作物区补偿标准可上浮20%。具体执行以《上虞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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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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