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贵州省相关规定,贵州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标准如下:

  •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 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
  • 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种植情况按市场价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重置成本价或评估价补偿
  • 社会保障费用:为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费用

特殊说明:

  1.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可参照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2. 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3. 被征收人对补偿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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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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