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被拆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 核实土地性质: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查询地块是否确属基本农田,确认拆除行为的法律依据。
- 审查手续合法性:要求相关部门出示拆除决定书,核对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35条等规定。
- 申请行政复议:在收到拆除决定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 提起行政诉讼:若复议维持原决定,可在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重点主张程序违法或补偿不合理。
- 争取合理补偿:对已建成设施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主张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
- 协商搬迁方案: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申请调整到一般农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继续经营。
注:基本农田严禁非农化,建议提前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非基本农田)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