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房产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

  1.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 流押条款无效:民法典第401条明确禁止流押,即不能直接约定债务未清偿时房产归债权人所有。
  3. 多抵押权清偿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清偿,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民法典第414条)。
  4. 居住权保障:设立居住权的抵押房产处置时,不影响居住权人权益(民法典第406条)。

处置程序需通过法院或正规拍卖机构,且抵押期间转让房产需通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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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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