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行政赔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 申请阶段: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载明具体请求、事实依据和理由。
- 受理审查: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 调查核实:机关对赔偿事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 协商调解:双方可就赔偿方式、金额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协议。
- 作出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个月。
- 支付赔偿:决定赔偿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履行支付义务。
申请人如对决定不服,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