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申请行政复议: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提起行政诉讼: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申诉:通过信访等渠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 申请听证: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有权在收到告知后3日内要求举行听证
注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注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