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范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的部门规章,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旨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核心内容包括:

  • 复议范围:针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等具体行政行为
  • 申请时效:一般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 受理机关:通常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受理
  • 审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 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税务机关)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最新修订版本强化了听证程序、电子化申请等便民措施,并明确复议期间停止执行征税行为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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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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