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具体行政行为:

  • 征税行为(税款征收、加收滞纳金)
  • 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
  • 行政处罚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
  • 不予开具完税凭证
  • 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
  • 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注意:对抽象行政行为(如税收规范性文件)不能单独申请复议,但可在对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时一并提出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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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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