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不适用简易程序后,行政机关应当转入普通程序处理案件,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1. 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需全面收集证据,制作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记录。
  2. 法制审核:由法制部门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3. 告知程序: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处罚内容及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
  4. 集体讨论:对重大复杂案件需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5. 作出决定:制作加盖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救济途径。

注:普通程序处理时限一般为9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点赞(3)
法务客服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