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遵循以下法律规定:
- 法定权限原则: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集中办理原则: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 委托实施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 公示义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 听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违反上述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