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XXX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
答辩人因原告XXX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一案,现依法提出答辩如下:
一、关于被控侵权事实的澄清
1. 答辩人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在视觉、含义及发音上均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
2. 答辩人产品包装采用独立设计的艺术字体,与原告商标的印刷体风格截然不同。
3. 双方商标注册类别不同(原告第XX类/答辩人第XX类),不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二、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答辩行为不符合商标侵权构成要件:
- 未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 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 无证据表明造成实际损害
三、其他抗辩理由
1. 答辩人早在XX年XX月即开始使用现有标识,早于原告商标注册日(证据见附件1)
2. 原告商标显著性较弱,含有行业通用词汇"XX"(举证说明见附件2)
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公司(盖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