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举证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基本原则如下:

  1. 一般原则: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告需初步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关联。
  2. 举证责任倒置:污染者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 共同侵权:两个以上污染者造成损害,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责任比例。
  4. 第三方过错:因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向污染者或第三人请求赔偿。

特殊情形下(如海洋污染),可能适用国际公约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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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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