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报请复核程序如下:

  1. 一审判决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 上诉或抗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判处死刑的二审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 复核材料:报请复核应当报送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判决书、全部案卷和证据。
  4. 复核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报请复核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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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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