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
  2. 组成合议庭: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3. 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量刑是否适当。
  4. 讯问被告人:复核期间应讯问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第251条)。
  5. 听取辩护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意见。
  6. 作出裁定:核准死刑、不予核准或发回重审。
  7. 签发执行令: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命令(核准后7日内)。

注:死刑复核期间不停止二审判决的执行,但最终核准前不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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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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