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是中国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具体规定如下:
- 复核主体: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强制报送: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全面审查:复核内容包括事实认定、证据充分性、法律适用及量刑适当性。
- 处理结果:可能作出核准、不予核准或发回重审的裁定。
- 审判组织: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不开展开庭审理。
该程序体现了中国对死刑适用的审慎态度,确保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