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死缓罪犯的减刑规定如下:

  1. 死缓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 限制减刑情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法院可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4. 实际执行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含死缓考验期)。

注:减刑需经监狱提出建议,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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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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