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辩护律师依法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 会见通信权: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阅卷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 调查取证权: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证据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可以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 质证权:在法庭审理中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 辩论权:在法庭辩论阶段可以发表辩护意见,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 申诉控告权: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控告
- 获得法律文书权:有权获得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副本
这些权利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中,律师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执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