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辩护人依法接受被告人委托,现就本案发表如下罪轻辩护意见:
- 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本次行为系一时冲动,主观上无严重危害社会的故意。
- 社会危害性低:涉案金额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程度显著轻微。
- 认罪态度良好: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具有法定从宽情节。
- 积极补救措施:已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最大限度弥补损害结果。
- 量刑建议:建议适用缓刑/从轻处罚,给予改过自新机会。
以上意见恳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辩护人依法接受被告人委托,现就本案发表如下罪轻辩护意见:
以上意见恳请合议庭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