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如下:
- 审理对象不同:第一审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理;第二审主要审查一审裁判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 审理范围不同:第一审必须审理全部诉讼请求;第二审一般限于上诉请求范围,但发现一审裁判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 审判组织不同:第一审可由法官独任或合议庭审理;第二审必须组成合议庭。
- 审理方式不同:第一审必须开庭审理;第二审可以书面审理(事实清楚的案件)。
- 裁判效力不同:第一审裁判可上诉;第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特殊程序除外)。
- 审理期限不同:第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第二审对判决上诉案件3个月,裁定上诉案件30日。
- 新证据规则不同:第一审可随时提交;第二审原则上不得提交新证据(除法定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