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若新罪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需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 新罪未过追诉时效:应撤销假释,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 新罪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新罪的刑事责任,原假释视为有效。

司法实践中需注意: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的新罪必须是在假释前实施但未被发现的罪行,若为假释期间实施的新罪,则无论何时发现均应撤销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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