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的起算时间是从被拘留人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拘留后的24小时内需进行讯问,37天包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一般为3日)和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一般为7日)。

具体计算方式:
1. 拘留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2.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
3. 不包括在途时间(如邮寄法律文书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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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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