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违约时需承担以下责任:

  1. 违约责任:发起人未按发起人协议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2. 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需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
  3. 补足责任:发起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补足出资,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
  4. 损害赔偿责任:因发起人过错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情形:

  •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可要求其承担责任;
  • 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责任,但公司可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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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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