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账册等关键资料灭失导致无法清算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主体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因股东、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账册灭失无法清算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董事/高管责任:负有保管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被认定为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行政责任:依据《会计法》第47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可面临罚款,直接责任人可能被吊销会计资格。
  4. 刑事责任:如存在故意销毁情形,可能涉嫌《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信用惩戒:相关责任人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联合信用惩戒。

实务中法院会综合考量灭失原因(故意/过失)、主体身份(控股股东/小股东)等因素判定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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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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