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 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连带责任:若公司未能设立,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 出资填补责任: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足,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3. 损害赔偿责任:因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 对认股人的返还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需加算银行同期利息返还。

点赞(4)
法务客服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