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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连云港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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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是小区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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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接受业主监督。服务内容包括公共设施维护、保洁绿化、秩序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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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业主应当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需经业主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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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