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合并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若员工不同意续签或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情形包括:

  • 合并后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员工拒绝到新公司岗位工作
  • 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经济补偿标准为N+1(工作年限×月工资+代通知金),但需注意:

  1. 合并前必须书面通知员工
  2. 需提前30日或支付代通知金
  3. 应优先保留老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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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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