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信赖利益损失:因信赖合同能够成立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交通费、考察费等;
  • 机会成本损失:因缔约过失导致丧失与其他方签订合同的机会损失;
  • 实际履行损失: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
  • 间接损失:在特殊情况下可主张的合理预期利益损失。

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且不得超过合同成立后可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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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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