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原则上不能同时适用,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1. 补偿性违约金:当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守约方可就不足部分主张损害赔偿金。
  2. 惩罚性违约金:若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需特别注明),则守约方在获得违约金后仍可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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