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超过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但之后不再继续计算双倍工资。
经济补偿金方面: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要求经济补偿金(N或2N)。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仲裁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超过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但之后不再继续计算双倍工资。
经济补偿金方面: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要求经济补偿金(N或2N)。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仲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