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无权代理合同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被代理人追认责任: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自始有效,代理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 代理人单独责任: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代理人需向相对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民法典》第171条)。
- 相对人过错责任: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无代理权仍订立合同的,代理人可免责(《民法典》第171条第4款)。
- 表见代理例外: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时,被代理人需承担合同责任(《民法典》第172条)。
注: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履行利益损失,但不超出合同正常履行时可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