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申报权:债权人有权在破产程序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参与债权人会议权:债权人可参加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 破产财产分配权: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定顺序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优先债权优先受偿。
  • 异议权:债权人对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性质等有异议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监督权:债权人可监督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行为可向法院举报。
  • 查阅权: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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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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