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欺诈性转让行为:债务人在破产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移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 偏颇性清偿行为:债务人在破产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先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的行为;
  • 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债务人在破产前对未到期的债务进行提前清偿的行为;
  • 放弃债权或担保:债务人在破产前无故放弃自身债权或担保权益的行为;
  • 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其他可能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可撤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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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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