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 申请阶段:企业或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受理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
- 指定管理人:法院裁定受理后,将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和事务。
- 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在法院公告确定的期限内(30日-3个月)申报债权。
- 财产清算:管理人负责清理企业资产,编制财产清单和负债表,制定分配方案。
- 分配清偿: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分配破产财产(职工债权→税款→普通债权)。
- 终结程序: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特别提示:外商投资企业破产还需遵守《外商投资法》及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涉及跨境资产处置需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