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取回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标的物存在:取回权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实际占有的特定财产。
  2. 权属清晰:权利人需证明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法定权利(如担保物权)。
  3. 非债务人财产:标的物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且未被列入债务人财产清单。
  4. 及时主张:权利人应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及时向管理人提出取回请求。
  5. 符合法律规定:取回行为不得违反《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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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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