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若未在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及时申报债权,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 丧失参与分配资格:未申报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人无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 补充申报成本增加:逾期申报需承担审查和确认债权的额外费用
  • 连带责任豁免:连带债务人或保证人可就债权人未申报部分免除责任
  • 程序终结后权利消灭:破产程序终结后未申报的债权将永久消灭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通常30天至3个月)向管理人书面申报。特殊情况下可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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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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