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认破产债权诉讼时效的主要规则如下:
- 普通债权诉讼时效:适用《民法典》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 申报截止日效力: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未申报的债权不得依照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 破产程序中的特殊规则:
-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后,应在30日内编制债权表
- 债权人自收到债权表15日内可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 补充申报时效: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补充申报,但需承担审查和确认费用。
注意:担保物权的行使不受破产债权申报期限限制,但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