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债权:债权人有权在破产程序启动后依法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 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并对破产方案提出意见。
  • 监督权:债权人有权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 异议权:对债权确认结果或财产分配方案不满时,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 优先受偿权:担保债权人可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职工债权等享有法定优先顺序。
  • 申请重整或清算: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可申请债务人重整或直接进入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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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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