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承兑时,依法向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及其他债务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及相关费用的权利。它是票据法赋予持票人的一项重要救济手段,确保票据流通的信用和安全。

理解要点:

  • 行使条件:票据到期被拒付或承兑,且已依法作成拒绝证书
  • 追索对象:可向前手背书人、出票人及保证人连带追索
  • 追索金额:票面金额+利息+必要费用
  • 时效限制:通常自被拒绝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点赞(1)
法务客服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