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租赁拍卖时的处理流程如下:
- 核实租赁合同:确认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情况以及合同中关于拍卖的特别条款
- 通知承租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在拍卖前15日书面通知承租人
- 拍卖公示: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及现场公告栏公示拍卖信息,注明"带租约拍卖"
- 权利登记:要求竞买人在竞拍前进行租赁权确认登记
- 成交后续:买受人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至约定期限,租金收益权自成交日起转移
特殊情形处理:
- 若租赁合同签订在抵押登记后,可申请去除租约拍卖
-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需在拍卖前书面确认是否行使
- 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中止租赁关系后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