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撤回拍卖应当至少在拍卖日前七日通知竞买人,并说明撤回理由。因撤回拍卖给竞买人造成损失的,拍卖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合理费用。拍卖标的撤回后,委托人不得再次委托同一拍卖人进行拍卖,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拍卖中,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决定撤回拍卖标的,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说明理由。撤回拍卖后,法院应当重新确定拍卖时间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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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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