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暂估价项目在以下情形必须进行招标:

  1. 当暂估价项目的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国家规定的必须招标规模标准时;
  2. 暂估价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
  3.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暂估价项目;
  4.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暂估价项目。

具体金额标准需参照最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点赞(3)
法务客服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