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点赞(0)
法务客服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