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合伙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满足以下情形:

  1. 配偶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合伙债务;
  2. 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3.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合伙债务。

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债务用途、配偶知情同意等因素综合认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处理具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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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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