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以个人财产清偿企业债务
-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特殊普通合伙: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无过错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债务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 → 不足部分由普通合伙人连带清偿 → 合伙人内部按约定比例分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债务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 → 不足部分由普通合伙人连带清偿 → 合伙人内部按约定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