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合伙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 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新合伙人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退伙人责任: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特殊普通合伙责任:在特殊普通合伙中,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清偿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应先以全部财产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补充连带责任。